財產

耐用年數超過一年的生財器具(立槳板、拖車、救生衣這類),按耐用年數分月折舊,不是買下去那個月就一次列費用。折舊會自動算進每個月的固定成本,見下方「參考說明」。

財產總額

NT$0

累計折舊

NT$0

帳面價值合計

NT$0

本月折舊

NT$0

財產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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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財產

參考說明(僅供參考,不是計算結果)

  • 耐用年限不及 2 年者:不論金額,得列當年度費用,不必列為財產分年折舊。
  • 耐用年限超過 2 年、支出金額不超過 8 萬元者:得列當年度費用。
  • 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,每件金額雖未超過 8 萬元、耐用年限超過 2 年者,仍應列作資本支出。這條最容易記錯:一次買 10 塊立槳板、每塊 1.5 萬,每件都沒超過 8 萬,但整批購置就要資本化,見 支出頁的提醒。
  • 僅供參考,實際以記帳士與國稅局核定為準。耐用年數請依稅法附表填寫——那張表會修訂,系統不內建,記帳士才是權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