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
耐用年數超過一年的生財器具(立槳板、拖車、救生衣這類),按耐用年數分月折舊,不是買下去那個月就一次列費用。折舊會自動算進每個月的固定成本,見下方「參考說明」。
財產總額
NT$0
累計折舊
NT$0
帳面價值合計
NT$0
本月折舊
NT$0
財產列表
還沒有任何財產,請在下方新增第一項。
新增財產
參考說明(僅供參考,不是計算結果)
- 耐用年限不及 2 年者:不論金額,得列當年度費用,不必列為財產分年折舊。
- 耐用年限超過 2 年、支出金額不超過 8 萬元者:得列當年度費用。
- 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,每件金額雖未超過 8 萬元、耐用年限超過 2 年者,仍應列作資本支出。這條最容易記錯:一次買 10 塊立槳板、每塊 1.5 萬,每件都沒超過 8 萬,但整批購置就要資本化,見 支出頁的提醒。
- 僅供參考,實際以記帳士與國稅局核定為準。耐用年數請依稅法附表填寫——那張表會修訂,系統不內建,記帳士才是權威。